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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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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01 10:35:18 浏览次数: 【字体:

南昌航空大学关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立项管理办法

校教字〔2006〕252号,2007年12月修订

为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加大学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比例,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目的和意义

实验教学是实践教学内容体系中基础实践层次中的核心,随着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社会各方面对学生动手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开设综合性实验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能力及查阅中外文资料的能力。开设设计性实验的目的在于着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科研能力。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要求

综合性实验是指经过一个阶段的学习后,在学生具有一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运用一门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型实验。综合性实验一般可以在一门课程的一个循环之后开设,也可以在几门课程之后安排一次有一定规模的、时间较长的实验。综合性实验内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涉及本课程的多个知识点;②涉及多门课程的多个知识点;③多项实验内容的综合。

设计性实验是结合各自教学或独立于各种教学而进行的一种探索性的实验。它不但要求学生综合多门学科的知识和各种实验原理来设计实验方案,而且要求学生能充分运用已学到的知识,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设计性实验一般是在学生常规或综合性实验训练的基础上,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之后开设。开设时可由指导教师出题目、给方案、给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己拟定步骤、自己选定仪器设备、自己绘制图表等。更进一步的设计性实验则是在指导教师出题后,全部由学生自己组织实验,甚至可以让学生自己选题、自己设计,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以最大限度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三、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范围和比例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凡有实验的主干课程(包括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都要逐步创造条件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要结合专业情况,保证各专业均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容。各院、系(各专业)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的比例应逐步提高,努力达到实验课程的80%以上。

四、申请立项程序

(一)首先由任课教师或实验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国内外该课程实验状况以及该课程的目标要求,经过充分论证,选定切实可行的实验设计方案,提出实验题目,主要训练内容及方法,并根据现有仪器设备、师资、场地、时间、所需经费等情况提出具体实施办法,报学院审核。

(二)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各门课程申报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方案,进行认真讨论、审核,对审核合格的,报教务处评审。

(三)教务处对各学院填报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进行汇总,并组织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评审,评审通过者,予以正式立项。

五、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管理

对已经立项的项目,由教务处对项目的开展实行立项管理,以保证项目的落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项目验收申请,填写项目验收表,学院初审,学校组织专家组验收,合格者纳入实验教学大纲内容,列入教学计划。

六、其它

(一)经费使用:经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可转入教学研究课题立项,作为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学校将依据立项,确定经费额度。核发经费由项目主持人按程序报销。

(二)对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立项组织好、实施效果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参与教学成果奖的评选。三年内没有进行改革的有实验课程不能评为优质课程。

(三)各教学单位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实施效果将作为实验室评估、重点实验室评选的重要指标之一,作为评选实践教学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昌航空大学关于开放型实验项目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校教字〔2007〕313号

开放型实验是实践教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为学生提供了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对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文理渗透、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开放型实验的开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开放型实验项目的开设

第一条  全校各教学单位要充分重视实验室开放,按照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原则,把开放型实验项目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将新技术、新成果、新方法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积极开设面向不同层次,不同学科的学生的各种形式和内容的开放型实验项目,既可以是面向某个专业的综合性、设计研究性实验,也可以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演示性、验证性实验。

第二条  开放型实验项目的学时根据实验内容的不同控制在2学时至16学时之内。

第三条  开设开放型实验项目的单位应准备好必要的实验条件,编写开放型实验教学项目指导书,明确具体的实验要求及成绩评定的依据标准,并安排专门的开放时间。

第二章  开放型实验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  各开放型实验室应于每学期18周前申报下学期拟开放的实验教学项目,并填写《开放型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由学院统一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申报的开放型实验进行审议,并将审议通过的项目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上统一公布。从开学后第三周开始学生根据公布项目进行网上实验预约。

第五条  已确定选做开放实验的学生,应根据实验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因特殊原因不能在预定时间内参加实验,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另约时间补做;对无故缺席实验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参加开放实验资格。

第六条  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并在网上公布实验前应查阅的资料和相关内容。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第七条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上网阅读与所选做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准备不充分的,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可暂停其本次实验。

第八条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进行考核,确定成绩,在学期结束前报学院教务办和教务处实践管理科。

第十条  实验室要如实填写《南昌航空大学开放型实验教学项目登记表》,做好开放情况的记录,每学期结束前报学院教务办,便于核算指导教师工作量。

第十一条  每学期结束前,实验室应及时做好开放实验的总结工作和学生问卷调查,写出书面总结,交学院教务办存档,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第十二条  教务处将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今后对各实验室考评和审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学生获得学分由指导教师根据实验情况给出成绩,确认学分。开放实验纳入学校综合教育选修课要求中,作为学生综合教育选修课管理的规定内容。一般16学时折算成1学分,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学生至少应获得0.5学分(即8学时实验)。

第三章  开放型实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第十四条  开放实验指导教师工作量根据以下办法计算:

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项目的学时数×规模系数×难度系数

①当同次选做实验项目学生人数在10人以下,规模系数为1.0;当同次选做实验项目人数大于10人时,规模系数为(1+选做人数×0.025)。

②演示性、验证性难度系数为1.0,综合性、设计研究性难度系数为1.5。

③选做实验项目学生人数以有实验报告及成绩的学生人数为准,且同次实验学生人数不得大于40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所发文件与此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