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自我服务制度
自我服务
一、组织性质
南昌航空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二、工作任务
1、团委学生会代表和维护我院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热情为同学服务,加强我院广大师生之间的联系,协助和促进我院的教育、管理工作。
2、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积极开展各种科技、文体、学习和公益活动。
3、用实际行动营造积极、健康、活泼的学院文化和浓厚的学习氛围,积极推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
4、根据团委学生会成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团委学生会成员提高民主素质、发扬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三、宗旨和义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努力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人才。
2、组织和带领同学开展社会服务,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学生参与我院教育和管理事务。
4、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打造我院学生文化的良好氛围。
四、团委学生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团委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在团委学生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团委学生会一切工作和决议,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加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团委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遵守团委学生会章程,执行团委学生会决议。
(3)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学院交办的工作,维护团委委会的集体荣誉。
(4)团委学生会成员除履行成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