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自我管理制度
自我管理
一、例会制度
1、团副主席团例会
每周举行一次,由团委书记主持,团副主席团成员向团委书记汇报上一周的工作总结、各项工作进度以及下一周的工作计划。
2、干部例会
(1)每两周举行一次例会,通报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工作情况,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各部门相互了解和信任;
(2)例会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3)由团委学生会团副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参加;
(4)成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准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者必须提前向分管团委副书记或主席请假,否则按缺席论,并予以纪录;
(5)例会由办公室予以认真如实记录。
3、部门例会
(1)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每两周需按照规定时间及地点举行一次本部门例会,总结本部门上阶段工作,布置下阶段的工作;
(2)部门全体成员均需参加;
(3)成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准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者必须提前向本部门第一负责人请假,否则按缺席论,并予以纪录;
(4)各部门例会由办公室安排人员予以认真如实记录并考核,各部门例会开展情况将重点纳入团委学生会部门考核。
4、全体成员会议
每学期召开1-2次,由团委书记陈少波老师主持,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到场,对上一学期的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对下一学期的工作内容做出计划。
二、会议纪律
1、所有例会禁止迟到、缺席;
2、会议期间禁止大声喧哗;
3、每次例会与会人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经核实、批准后,方可请假。
4、在会场上保持严肃,严禁打电话,发短信,吃零食,违者通报批评。
5、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会上布置的各项任务,会上认真实施,必要时做记录。
6、与会人员务必严守会场纪律,不得在会议进行期间看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书籍或频繁进出会场,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